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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车主 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交管新措施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0-11-19 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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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12项公安交管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来了,主要包括“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三个方面,涉及便利摩托车登记考证、机动车登记、二手车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条件、“互联网+交管”……其中,10项新措施将于11月20日起,在湘潭正式实施。

具体是哪10项?

您能享受到哪些福利?

您最期待哪一项?

各位车主一起来了解一下

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简化办事程序,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01

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在实现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

02

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

在已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03

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我市不在试点省份地州市】

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山西等13个省(区)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04

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

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为二手车出口创造便利环境。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办牌办证条件程序,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更好的服务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战略深入实施。

05

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

在实行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06

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既便利老年人考领驾驶证,又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07

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对无相应记分周期满分记录,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进一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客货运输企业需求。

08

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

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09

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

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赋能经济、保障安全,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10

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

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11

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

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以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12

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我市不在试点省份地州市】

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的工作部署,除“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2项措施未在我省试点推广外,11月20日起,其余10项措施11月20日在全国同步实施。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湘潭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12项改革措施,11月20日起,全面落实实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进一步推进交管服务“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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