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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引才奖励申报工作25日启动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曹利敏 2020-11-23 21: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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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引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现将中介组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和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受理部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1719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

联系电话:58267027

三、奖励标准

1.中介组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对为湘潭市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同一中介组织一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用人单位所付引进人才薪酬(以年度累计)的20%,给予用人单位单人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不属于柔性引才奖励范畴。

四、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介组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申报奖励的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海外人才联络站、人才协会、产业协会等。

2.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应是企业或湘潭市属科研院所,其中企业应在湘潭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湘潭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引进对象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并在技术研发、产品升级、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引才中介奖励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湘潭市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审批表》;

2.中介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3.引进人才获得的湘潭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人才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

4.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

6.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中介服务合同;

7.服务费发票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以及实施服务合同中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柔性引才奖励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湘潭市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审批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人才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分类认定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或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人才当年累计在用人单位工作60天以上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薪酬支付凭证,人才个人完税凭证等;

5.技术研发、产品升级、项目合作等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按步骤进行:

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受理。

2.审核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柔性引才项目,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3.公示公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将审定结果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其中中介组织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按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

七、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才可登陆红土地—湘潭组工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2.初审审核通过后,复审复评时将进行实地核查,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咨询服务和政策解答电话:市人社局 谢丽 58267027

附件:

1.湘潭市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审批表.doc

2.湘潭市用人单位柔性引才奖励审批表.doc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曹利敏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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