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28日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存款保险是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5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五年多来,存款保险制度实施顺利。目前,全国受存款保险保障的金融机构共4025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设》,进一步就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作出部署。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存款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存款保险标识具有直观、醒目、公信力强的特点,有助于广大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根据工作安排,存款保险标识于2020年11月28日统一启用。湘乡全市11家银行机构的网点全部启用存款保险标识。2020年11月28日后开业的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开业之前按规定办理投保手续,领取存款保险标识电子文件和制作使用手册,并自开业之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为规范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将定期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单位,供公众查询。
来源:红网湘乡分站
作者:
编辑:刘放明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