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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来源:湘潭县医保局 作者: 编辑:曹利敏 2020-12-01 1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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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湘潭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参保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除特殊情形外,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同时新生儿家庭成员应以户为单位已参保),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方式

根据“依法参保、全民覆盖”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乡镇统一组织征收);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参保登记信息达标的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缴费。

2.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乡镇医保经办机构修改登记准确信息,税务部门同步修改信息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缴费。

3.新生儿或户籍变动入员征收流程(非集中征收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乡镇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通过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0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缴费。

4.规范参保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资助政策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百岁老人、五保对象(特困)、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一至二级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个人参保资金由相关部门对应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非建档立卡)、三至四级残疾人员(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相关部门对应资助150元,个人缴费130元。

咨询电话

湘潭县税务局:0731-57889108(参保缴费咨询)

湘潭县医保局医保事务联系电话

政策待遇股:0731-57800809

政策咨询待遇审核:0731-57777229

基金监督股:0731-57777229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0731-57777213 , 0731-57886400

欺诈骗保投诉举报:0731-57775272

参保信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0731-57800810

意外伤害报案电话:0731-58520276

大病保险公司第三方经办服务联系电话:0731-57888287

来源:湘潭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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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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