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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和2021年上学期开学时间公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教育局 编辑:谢文礼 2021-01-04 19: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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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归口管理的大中专院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于2021年1月24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1月26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师生离校;普通高中学校于2021年1月28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1月31日普通高中学校师生离校。

2021年上学期定于2月27日(正月十六,星期六)教师到校,2月28日(正月十七,星期日)中小学学生报到、入学教育,3月1日(正月十八,星期一)中小学正式上课。

如遇冰冻等极端寒冷天气需要变更寒假时间的单位,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假期工作安排

1.切实做好期末工作。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查漏补缺,有序开展学期结束阶段各项工作。要把握教学进度,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期末考试,做好质量分析、年度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要全面做好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要精心谋划好2021年各项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放假前,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寒假工作有关安排告知学生家长,提醒、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注意安全。

2.科学安排假期生活。要根据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需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导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学校、每个家长,并引导家长懂得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避免在假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培训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要合理安排中小学生积极开展符合身心健康的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文明礼仪宣传等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责任意识和社会担当,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丰富假期师生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根据孩子的年龄情况,安排不同的家务清单,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练意志,培养学生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帮助引导青少年科学合理利用网络资源,正确认识网络游戏,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消费和沉迷网络游戏现象。积极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收看、阅读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坚决抵制落后腐朽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积极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节能减排理念,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教育师生勤俭节约,文明过节。要针对寒假和新学期开学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廉洁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以身作则,切实防止节日不正之风发生。

3.务实做好师生走访慰问工作。要深入开展师生特别是困难师生走访慰问工作,精准细致做好困难师生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活动。要主动深入学校,深入师生,深入农村偏远艰苦地区了解实际情况,倾听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教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要关心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群体的学习生活情况,创造条件解决实际困难。对春节期间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要安排专门人员重点关注。

4.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8〕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违规办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9〕12号)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个人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教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5.全面加强安全维稳工作。放假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防传销、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烫伤烧伤、防滑冰溺水、防野外用火、防自然灾害、防触电、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发挥好家庭在安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安全防范,避免意外伤害。集中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的,要积极做好安全预案,确保假期出行安全。要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前部署,周密安排,落实学生安全、防寒防冻措施。要做好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等防御工作,制定科学应急预案。寒假放假前和春季开学前,要对教学用房、宿舍、厨房、厕所、围墙以及校车、消防、食品卫生、水电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按“一单五制”要求逐一整改销号清零。特别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学校在建工地进行安全排查,严防因冰雪造成山体滑坡和工程垮塌,特别要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寄宿制学校要采取安全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

校车管理部门和校车运营单位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教育和监管,不超速超载运行,严防因积水、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塌方等影响学生安全。要加强对极端恶劣天气的超前研判、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校车驾驶员发布预警信息。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认真排查,严密监控。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摩的、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

要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寒假期间,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值班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按程序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持疫情防控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切实引导师生员工和家长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做好个人防护。放假期间,学校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领导值班值守,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去向及身体健康状况,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各类场所的卫生清扫及通风消毒;师生员工要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及时就诊排查与报告,非必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市旅居需按要求进行报备。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谋划、科学制定2021年春季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师生员工返校报到时须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检测,有异常的暂缓返校,严防疫情输入校园。

三、开学工作安排

1.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开学前,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校舍、课桌椅、功能室仪器设备、电线、水管等维护维修工作,要提前做好新学期教材、教辅、作业本等教学用品的准备工作,要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安排好课程等,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充分利用寒假对留守学生、随亲就读学生、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群体进行家访,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开展控辍保学行动。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 一生一案”制订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问题,加强特殊教育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对于疑似辍学的学生,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一位村干部、一位教师、一位学生家长进行“三帮一”劝返复学,并下发复学通知书限期入学。

3.严格收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严格遵守“一科一辅、正版正渠、自愿征订、无偿代购”的原则,做好教材和教辅的征订工作。

4.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排查关,坚持抓好每天检查和上报人员健康异常情况。严把食堂隐患排查、清洗消毒关,做好开学前后食堂隐患自查并及时将隐患上报。严把食堂采购仓储安全排查关,加强源头把控、系统管理,做好采购台账、入校入库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日常工作。严格对食堂原有库存材料进行清查,开学前特别组织食堂仓储清理,彻底清理食堂库存原材料,及时彻底清除过期和变质食品及原材料。

四、其他工作安排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寒假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在寒假前和春季开学前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台账、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2.请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各单位寒假值班安排表,请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楼510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2764167719@qq.com。联系人:楚坤,联系电话:52338651。

附件: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上学期校历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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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上学期定于2月27日教师到校,2月28日开学,学生报到、注册,3月1日正式按课表上课。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教育局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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