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现通报一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件如下:
湘乡市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民警曹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20年4月至5月,曹明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电打渔机,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曹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宗旨,不得加重群众负担,不得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刁难群众,不得吃拿卡要,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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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来源:湘乡市纪委监委
作者:
编辑:曹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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