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为文明护航
——《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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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湘潭市为何要制定这样一部条例,条例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又有怎样的特点?带着这些疑问,1月21日,我们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及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
《条例》为精神文明建设增添法治保障
“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文明促进现存难题的现实需要。”谈及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道。
这名负责人介绍,2016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文明行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湘潭市制定出台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通过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引导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提高自身的文明素质和全市的文明水平。
湘潭市星级志愿者礼遇暨2019年志愿服务项目发布现场。
另外,近年来,湘潭市深入推进城乡文明建设,全市文化品位和市民文明素养得以大幅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管理难题,比如对部分不文明行为缺乏法律约束,文明奖惩机制未全面建立等等。要破解这些难题,亟须通过条例弥补法律法规的缺位,为文明促进工作增添法治保障,实现文明行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制定条例也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客观要求。”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从2017年湘潭市成功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到2020年实现蝉联,尽管文明创建成果丰硕,但文明没有终点,深化文明城市建设一直在路上。先进典型经验证明,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才能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果,实现城市文明的常态化和持久性。
重倡导、明约束,《条例》富有“湘潭特色”
“条例对倡导遵守的文明行为与禁止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文明行为的实施与监督措施等都进行了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就条例的内容与特点,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这名负责人介绍,条例的起草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牵头,市文明办具体承担,是湘潭市第一部由党委部门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二十七次、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进行了初审、二审和三审,起草程序严谨。
整个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体制与组织实施。其中依据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适用于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也就是说该条例不仅适用于城市,同样也适用于农村。
湘潭市志愿者。
第二章为倡导和鼓励,对慈善活动、志愿活动、见义勇为、献血与捐献、公民救助行为、便利服务、关爱特殊人群、文明创建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章规定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回应了当下湘潭文明促进面临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对交通、城市公共秩序、社区、农村等领域或区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一一规制,并明确了重点治理方案及动态调整、统一曝光平台与机制。第四章规定的实施与监督,则包括了新时代文明创建活动、文明行为记录和文明积分制度、设施建设、执法手段与保障、宣传机制、社会参与、经费支持、文明监督员制度、投诉处理、考核评估等内容。第五章分别规定了激励机制、文明创建奖励、就业导向,为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重在指引正确的价值取向。”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整体贯彻了“软硬兼施”的理念,但“软法”属性明显,旨在通过发挥“软法”的引领作用,使法的指引、规范、保障功能更加全面。同时,条例一方面注重合理处理与湘潭市城管领域现有立法的关系,确保基本不作重复性规定;另一方面也注重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设备,在公园垂钓、捕捞,在公交车内饮食、乱扔垃圾等,均进行了规范。此外,条例还注重坚守功能定位,妥善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立法中坚持了避免法律干预社会生活过深的立法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还结合湘潭实际,创设了社会服务抵扣制度。对于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折抵相应的处罚。(文字来源 湘潭日报 作者 曾晓蓉)
来源:红网湘潭站综合
作者:曾晓蓉
编辑:焦炬-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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