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树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开庭审理。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文树忠在担任茶陵县公安局局长,醴陵市公安局局长,株洲市天元区副区长、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项目建设、户口迁移、休闲娱乐场所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以许爱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庇护,非法收受许爱民等26人所送财物共计500余万元。
2012年下半年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文树忠明知许爱民、吴增明、邹飞马等人长期在株洲市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纵容许爱民、吴增明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通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等方式积极帮助该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充当保护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文树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受贿金额的认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定性及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文树忠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湘潭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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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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