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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告知书

来源: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 编辑:谢文礼 2021-02-04 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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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

关于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告知书

尊敬的长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湘潭市民政局、岳塘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冬春季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从2021年2月6日起实行封闭式管理(解除日期将根据上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严格规范探视活动的规定

1、原则上不得当面探视。鼓励家属通过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探视,远程探视需要协助的,请与长者所在康养区的楼层主管联系。

2、特殊情况确需当面探视的,严格实行预约探视制度(与楼层主管联系预约)。一是须提前预约,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预约人数前来探视;二是须主动配合中心做好入院探视前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按照预约时间,通过规定探视通道进入“温馨探视”房间(“温馨探视”房间设置在2号楼一楼消控室)与长者当面探视交流。探视人员不得进入长者生活区。

3、若家属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自觉按照国省市要求,主动配合做好中心规定的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等),可在2号楼一楼出入口处的玻璃隔段式探视区,通过语音对话系统进行探视。此类探视人员不得进入内侧区域与老人见面。

二、关于外送食品规范消毒转送的规定

原则上暂停家属为老人送餐送食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送食品(饭菜)的,应交由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外包装严格消毒后再转交老人。

三、关于春节期间长者用餐的规定

1、禁止家属带长者外出就餐。

2、建议不在院内聚餐。春节期间家属确有需要与长者共餐的,家属所有参与用餐人员不得具有本告知书第六条第1项中的任一情形。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且须提前预约,配合中心做好入院前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及手脚消毒,按照预约时间,在中心食堂(养生餐厅)就餐,就餐需保持1.5m安全距离。

3、家属自带饭菜食品用餐的,在遵循探视和院内聚餐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中心工作人员对外包装进行严格消毒后,可以在养生餐厅临时用餐,但不得进入长者生活区。

四、关于快递、外卖及院外送药、物资配送的规定

1、禁止快递、外卖及院外送药、物资配送人员进入长者生活区域。

2、期间若有快递、外卖等外来物品,需通知所在康养区工作人员,并送至2号楼1楼出入口,经消毒后,由工作人员转交至老人手中。

五、关于封闭管理期间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规定

若长者因疾病病情变化,家属需带长者外出就医的,中心将协助送至2号楼一楼,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长者外出就医返院时,须严格执行《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六、其他规定

1、有下列任意一种情况者严禁进入本中心(包括不能以隔离语音对话方式探视):(1)具有境外或15日内在国内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根据联防联控规定尚需进行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管理的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大于或等于37.0度者;(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6)有其他疑似症状者。

2、提倡入住长者在院过年,非必要不离院。离院不聚集、不流动。确需回家过节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承诺在家期间不接触规定禁止接触人群,居家期间不接触《防控指南》第6条所列禁入情形及30天内有境外旅行史的人员,不串门、不聚众、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及时向中心反馈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返院时,应无《防控指南》第6条所列禁入情形,提供7天内核算检测阴性证明,在1号楼单间医学观察14天,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中心。

3、封闭式管理期间,中心暂停来访、现场咨询(可通过0731-52528999进行电话咨询)、考察、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

4、封闭式管理期间,中心将全力做好入住长者的生活照料、健康安全、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文化娱乐等工作,营造安全健康、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帮助长者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本通知由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负责解释。如遇国、省、市颁布新的防控要求。中心将适时修订相关规定,以最新公告和通知为准,敬请留意现场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

2021年2月4日

来源: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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