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20〕33号)《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潭医保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2月7日起,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重度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
二、受理时间
网点受理时间:2021年2月7日起(节假日休息);
线上受理时间:2021年4月1日起(受理方式另行通知)。
三、受理地址
(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157号医保服务大厅(湘潭市医疗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58560631。
(二)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湘潭市雨湖区政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58521135。
(三)湘潭市岳塘区长潭路81号政务服务中心(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咨询电话:0731-58560632。
(四)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中路88号湘潭县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31-57886400。
(五)湘潭市湘乡市昆仑桥街道健康北路19号湘乡市医保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31-56791566。
(六)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与市府路交叉口东南150米韶山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31-55680881。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参保地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提出失能评定申请,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1);
(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等病历材料;
(五)委托人或监护人申请时,需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申请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委托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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