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超帅、超美、超酷,你都可以,但超速,NO!千万不要!
春节期间,车流量剧增,可还是有很多司机朋友拜年心切,结果超速了。来看看,你“上榜”了没有。
违法车辆:粤S 85E45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下午 14 : 59
违法地点:天易路东湖路口至新马路地段
违法车辆:湘C 01609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8 : 05
违法地点:107国道1804公里500米处
违法车辆:湘C 596H8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7 :50
违法地点:芙蓉大道五大桥路口至天易路
违法车辆:湘A 7C25Q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10 : 57
违法地点:天易路东湖路口至新马路地段
违法车辆:粤Y 39V51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下午 16 :48
违法地点:107国道1788公里200米处
违法车辆:湘C AK579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下午 14:16
违法地点:320国道分水坳路段
违法车辆:湘B M3396
违法时间:2月16日 凌晨 1 :30
违法地点:天易路东湖路口至新马路地段
违法车辆:湘C P8109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8 :00
违法地点:320国道分水坳路段
违法车辆:湘C 6Z359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下午 16 :58
违法地点:107国道1788公里200米处
违法车辆:湘C 67M20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7 : 27
违法地点:许广高速杨河连接线
违法车辆:湘B 9MK37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10 : 34
违法地点:芙蓉大道五大桥路口至天易路
违法车辆:湘C AD108
违法时间:2月16日 上午 7 : 44
违法地点:许广高速杨河连接线
温馨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3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并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并记12分。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县交警大队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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