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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的通告

来源:红网湘乡市站 作者:湘乡市人民政府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2021-03-11 1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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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监管,遏制涉爆涉恐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安部、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油站是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加油站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

二、加油站应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全面建立、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对散装购买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购买数量及用途等,确保人证一致并录入散装汽油销售实名认证信息系统,监督加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对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不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准确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禁止加油站向驾驶违法机动车(无牌证、牌证不符、逾期未检验、加装摩托车遮阳伞)和违法驾驶(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驾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加油。机动车驾驶人在加油时应主动向加油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或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凡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上述驾驶违法机动车和违法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并严肃处理。

四、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加油企业的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加油站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列入不守诚信单位系统管理;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凡在加油站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经营秩序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二0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来源:红网湘乡市站

作者:湘乡市人民政府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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