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湘潭县委批准,湘潭县纪委监委对湖南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勇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勇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胡勇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湘潭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勇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湘潭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滔-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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