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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进行时丨湘潭市公安局发布2020年十大精品案例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刘放明 2021-05-01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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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湘潭市公安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职、攻坚克难,厚积初心力量、捍卫政治安全、服务中心大局、守护莲城平安、锤炼公安铁军,有力维护了全市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展示湘潭公安新形象、彰显湘潭公安新成果,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经各办案单位推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组织评选并报局长办公会同意,评定刘岳等10名民警为优秀案件主办人,评定“3.20”范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10起案件为精品案件,现将精品案例公布如下:

1、涉黑主犯“零口供”判重刑

——“3.20”范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简要案情: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范某于2003年前往广东混迹社会,期间找到了获得枪支的渠道。2005年6月28日,范某在湘潭县易俗河金城开枪致死周某某,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获得轻判,实际只服刑4年5个月,因而在湘潭县“名噪一时”,人送绰号“杀人锦”。2013年2月范某被聘任为湘潭县易俗河镇“盛巴黎KTV”安保经理,以此为据点结识当地政商关系、发展组织成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初,范某利用其名声与关系做生意、办企业,开始涉足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逐渐形成了以范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暴力开路敛财,为了扫清障碍和打压竞争对手,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和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插手民间纠纷,树立非法权威,在湘潭县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湘潭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处理结果:

2018年12月,湘潭市公安局对范某等人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罪立案侦查。2019年9月省扫黑办将该案列为省督办案件。2020年7月27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范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团伙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十二项罪名,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范某、杨某、唐某某三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9月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法处置

——“9.22”重大责任事故案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22日,犯罪嫌疑人欧某某驾驶湘A20816低速自卸货车从衡山县聚龙物流有限公司超载装运砂石10.41吨,并在横山县岭坡乡岭坡街水泥涵管厂加装0.3吨重水泥涵管,后沿湘潭县花衡线往湘潭县花石镇行驶,车辆行驶至花衡线湘潭县花石镇日华村马路集市前的长下坡地段时,因车辆严重超载(超载262%)导致刹车制动动能陡然增加,且长下坡需要反复、多点制动,加之车辆左后轮制动陈旧老化导致刹车制动失效,失控碰撞、碾压正在赶集的群众。事故造成多人死伤,直接经济损失1255万元。

处理结果:

2020年7月,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0月,肇事车主欧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3、精准打击、追赃到位

——张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简要案情:

2018年以来,钜富金融集团(境外集团)利用钜富金融平台从事非法的托管买卖外汇的中间业务,以“稳赚不赔”的口号宣传其托管买卖外汇业务,由平台代理会员进行自动反向保险对冲跟单交易。实际上该平台以“买卖外汇”为幌子,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引诱投资者加入。经查,钜富金融集团在国内无市场主体的登记,无经营外汇业务的营业许可,该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培训会和线下推广等途径进行宣传,从而形成自上而下、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截至2020年7月,平台会员注册账户总数为518713个,涉及我国内地和港澳台及马来西亚、印尼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国内会员账户总数358957个,对国内会员信息去重后账户总数为280687个,平台最高级别的会员下线层级达39层,伞下账户总数481932个。

处理结果:

全案共抓获该传销组织境内核心领导成员5名,扣押、冻结资金1.38亿余元,黄金470克,涉案手机、电脑20余台;一并打掉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地下钱庄”团伙;经公安部经侦局审批同意,通过云端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抓获各地区骨干分子45人。

4、情报导侦、信息研判

——“8.23”贩卖毒品案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简要案情:

2018年9月上旬,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时,发现一个盘踞在湘潭市城区,以熊某为首的贩毒团伙。该团伙从广西鹿寨县,湖南邵阳市、邵东市等地购进毒品,经过层层分销转卖给吸毒人员,控制湘潭的整个贩毒网络,借此获取暴利。经查,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熊某等人采取租车到邵阳购毒或者邵阳送毒品到湘潭的方式,从邵阳上线潘某某等人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冰毒、麻古。2020年12月,专案组经过19个月的专案侦查,成功破获该案,共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3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376.83克,冰毒176.25克、麻古71.32克,扣押毒资23.11万余元,扣押运输毒品车辆1辆,成功斩断一条从广西鹿寨、湖南邵阳到湘潭的毒品贩运通道。

处理结果:

2019年期间,熊某、贺某、李某某、谭某某、沈某某等人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有期徒刑1年-10年的不等刑期。2020年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尹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吴某犯运输毒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梁某某因贩卖、运输毒品被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9月至10月,专案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公安局的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韦某一、韦某二等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提起公诉。

5、疫情期间打击制假、贩假第一案

——匡某、曾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材案

主办单位:雨湖公安分局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21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 谢某明知自己没有医用口罩的生产销售资质,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新型冠状肺炎防疫期间,采取出钱购买医用口罩相关证件的方式,在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高平镇自己家中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谋利。该案中,谢某某、谢某将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转手销售给匡某某,其以0.06元每只的价格购买,以0.12至0.25元每只的价格销售给曾某某、崔某某等人,销售金额20万余元,获利10万余元。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鉴定,谢某某、崔某某、匡某某、曾某某等人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属于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处理结果:

摧毁非法销售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扣押涉案假口罩10000余个、查扣资金30万余元。2020年6月5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匡某某、曾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涉案财物均追缴入国库。

6、“套路贷” 湘潭侦办第一案

——谢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主办单位:岳塘公安分局

简要案情:

2016年6月,谢某、易某出资200万元成立了湖南金弘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公司为平台吸收成员,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某、易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拥有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公司化运作、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形成了一系列不成文的组织规矩,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其成员进行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先后对364名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相关犯罪活动,累计发放贷款8877万余元,违法获利3425万余元,对湘潭、衡阳、株洲等地民间借贷、小额贷行业形成了重要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处理结果:

2020年9月,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谢某、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19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

7、民警维权典型案件

——“9.15”妨害公务案

主办单位:湘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简要案情:

2020年9月15日,花石派出所接到一起发生在排头乡团结村湘银组的磷矿阻工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带队赶到磷矿出警处置,接警民警在向双方询问了基本情况后,告知双方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多次劝说犯罪嫌疑人不要阻拦进出磷矿的车辆,告知其拦阻他人的车辆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在不听劝告,继续拦阻车辆的情况下,民警依法执法,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口头传唤时,犯罪嫌疑人王某一、王某二等人阻碍民警执法。周某某将民警推倒在地,王某二用拳头殴打民警并捡起一块石头准备砸民警头部,在此情况下,民警拿出配枪朝天鸣了一枪示警,枪口朝天警戒。与此同时,王某三也上前推搡民警,王某二又用石头砸向民警,民警第二次朝天鸣枪示警。直到增援的民警赶到现场才将犯罪嫌疑人带离现场。经湘潭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民警三人均受轻微伤。

处理结果:

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已由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全部提起公诉。

8、强力打击网络赌博案件

——“4.22”网络赌博案

主办单位:湘乡市公安局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一、田某、李某二、曾某某研发“博乐互娱”APP手机棋牌软件(以下简称“博乐互娱”APP)并经营。为扩大市场,发展玩家参与,犯罪嫌疑人李某一邀请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成立湖南省山脉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3月,彭某某、李某一采取以发展合伙人、充值上分、收取房费的模式正式开始经营“博乐互娱”APP。平台里主要以“斗牛”“字牌”“麻将”等为赌博方式,输赢以玩家在平台内的积分筹码进行结算,玩家通过支付宝转账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在平台代理处购买积分,积分购买比例为1比10,即1块钱10分,积分也可变现。至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一、彭某某分别获利100多万元。

处理结果:

摧毁网络赌博APP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查扣资金700余万元,2020年12月湘乡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某某、李某一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至4年有期徒刑不等,涉案财物均追缴入国库。

9、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全链条打击犯罪

——陈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主办单位:九华公安分局

简要案情: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为了诈骗钱财,将含有字样“棋牌”“股票”“淘宝兼职刷单”等诈骗信息内容的短信及需要发送的相关手机号码提供给陈某,按每条0.1-0.3元不等的价格交由陈某操作,陈某为了确保短信效果,从胡某、曾某等人手中购买大量实名注册的手机卡用于群发短信诈骗。随后,陈某组织文某某、田某某、戴某某在租住房内用实名制手机卡发送诈骗短信息实施诈骗。

处理结果:

捣毁诈骗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扣押涉案电话卡55张、涉案手机3台、射频卡读卡器1个、野马轿车一辆、查扣涉案资金503800元。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将上述11名犯罪嫌疑人公诉至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10、网上网下打击涉黄类犯罪的典型

——付某、徐某等人组织卖淫案

主办单位:高新公安分局

简要案情:

2020年03月,受害人因嫖娼被敲诈勒索并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付某、徐某因同时从事酒店营销工作而相识,积累了一定的足浴、洗浴等客户资源。2019年8月,付某、徐某两人商议,利用手上积累的客户资源,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发送“喝茶”“品茶”等广告,通过做“外围”的方式,向客人推广招嫖信息,集中收留卖淫女住宿,轮流交通接送,组织卖淫活动。

处理结果:

摧毁卖淫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行政拘留9人。2020年12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付某、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八年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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