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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全市公职人员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刘放明 2021-06-16 00: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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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职人员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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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开车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加重,造成事故伤亡人员增多。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动员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为广大社会群众起到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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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交通”我践行,佩戴头盔保安全。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必须按法律规定佩戴合格的安全防护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二、“公职带头”走前列,身体力行作示范。全市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将“骑乘车辆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加强公职人员交规学习,落实监督责任,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广泛宣传多提醒,“安全守护”齐尽责。每一位公职人员都要以身作则,党员干部要带头遵法守规,积极践行“戴头盔”行动,时时劝导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依法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四、齐抓共管聚合力,协作共治享平安。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把好门户关,主动开展内部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纠正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拒绝整改的行为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与评先评优挂钩,从源头上遏制公职人员骑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安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公职人员未戴头盔一经查处,将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及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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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请“戴好安全头盔”,让“戴头盔”成为一种习惯、更成为一种文明。让我们共同携手,摒弃交通陋习,营造文明、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

韶山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山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刘放明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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