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湘潭市本级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1年版)》《湘潭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予以发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之外无事项、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持续提升我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湘潭市人民政府令1号,2017年)、《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101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湘潭市政府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