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旅馆经营者的“一封信”
各旅馆经营者: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部5月底制定发布了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围绕入住查验登记、入住询问、可疑情况报告等重点环节,切实强化安全保护措施。
两个多月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广泛宣传培训、组织专项检查、开展案件倒查,严格督促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截至目前,累计专项检查旅馆670余家,登记报备未成年人入住信息6000余条,核查可疑情况13次,集中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要求旅馆21家。
为进一步扩大“五必须”要求的社会知晓面、提升群众知晓率,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免费发放宣传海报、举办培训讲座、上门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确保旅馆经营者、工作人员熟知要求内容,熟练操作流程,共制作张贴宣传海报3000余份,开展各类培训40余次。
各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倒查机制,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等严重后果的旅馆,一律倒查“五必须”要求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相关未成年人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形成警示震慑。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21年8月20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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