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湘潭市雨湖区纪委监委对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官助理佘湘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佘湘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伪造公司印章;利用其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刑事、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退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佘湘玲身为中共党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经济贪婪、私欲膨胀,知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败坏了党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市雨湖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佘湘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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