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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严肃问责、查处!湘潭市优化营商环境“八个不准”公布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莉莎 2021-11-11 18: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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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湘潭市营商环境,闯新路、破险阻,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中彰显新担当,在高质量发展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八个不准”。

一、不准擅设审批门槛、擅增审批事项、拖延审批时限

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已明令取消的审批与验收事项;不准擅自设立或变相增加许可、审批、监管、验收事项及延长审批与验收时间;不准该审批却拖延不批,为推卸责任要求其他部门进行前置审批;不准在单个审批事项中重复索取同一资料。

二、不准滥用行政权力、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执法

不准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不准以罚款代替服务和监管,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市场主体涉案财物等。

三、不准索取、摊派和占用企业财物

不准私自借用、变相占用企业车辆、钱物;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要求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企业违规索要赞助;不准占用依法应当划拨给企业的拨款以及依法应当退还企业的税金、费用、政府性基金和补助资金;不准违规收费、乱摊派以及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增加企业负担。

四、不准为官不为、态度冷漠、刁难服务对象

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敷衍塞责;不准对本应受理的问题说“我不知道”“不归我管”,对企业合理诉求不管不问;不准违规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不准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办理不力,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

五、不准利用职务影响插手工程、干预经济活动

不准违规干预应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干预和插手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在企业占股经商;不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管辖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言而无信、新官不理旧账

不准作出违背现行法律法规或无法落实、超出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不准搞虚假承诺,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不落实;不准承诺不兑现、合同不履行、新官不理旧账等涉企违约毁约行为。

七、不准政策悬空、落实变形走样

不准对惠企政策不问不说、故意隐瞒,甚至加塞个人意图向企业示好谋利;不准拖延政策落实、对政策兑现优亲厚友、附加条件、设置障碍;不准变相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管,误导企业引发违法违规行为。

八、不准重安排、轻落实、无回音

不准在重大项目推进中履职不到位、服务不及时、遇事不担当;不准对上级精神和安排部署推诿扯皮、机械执行,对交办的事项只安排、不督促、不汇报,当甩手掌柜;不准对企业的报告、请示等视而不见,久拖不决。

对违反上述“八个不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问责,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损害破坏营商环境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举报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0731-12388

2、来信邮寄地址:湘潭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11100)

3、举报网址:http://hunan.12388.gov.cn/xiangtans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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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湘潭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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