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对此,湘潭市税务部门迅速组织召开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专题部署会议,明确相关重点任务、服务举措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与人社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全面解读社保缓缴政策,梳理缓缴业务流程,商讨落实政策的具体办法和问题应对方案。5月下旬以来,全市开展了9场纳税服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等条线政策业务和流程操作培训,开展了社保费缓缴政策专题业务考试,检验学习成效,督促掌握政策。同时,通过“湘税通”向5个特困行业企业精准推送缓缴政策提醒,设置8个专窗提供社保费缓缴政策答疑服务,并在全市税务、人社服务大厅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批通过湘潭县湘运公交、湘潭鑫田国际大酒店、湖南春和祥大药房等5户企业社保费缓缴申请,累计缓缴金额约为53万元。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保费缓缴政策是帮助特困行业纾困,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重要举措。接下来,税务部门将全力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惠企政策落地的时效性、便捷性、精准性,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通讯员 刘湘鲲 翟盼)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刘湘鲲 翟盼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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