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阶段性政策支持,为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结合湘潭市实际,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通知》原文: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可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二)政策解读: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经批准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前,职工已连续正常按月缴存6个月(含)以上,欠缴3个月(含)以内,且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的,经批准缓缴后,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一)《通知》原文: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政策解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即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政策执行前已产生的逾期不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
三、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通知》原文: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房提取额度。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家庭在湘潭市辖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租房提取限额由每户每年7200元提高至10000元。
(二)政策解读: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家庭在湘潭市辖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户每年7200元提高至10000元,今年已经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家庭,可补提差额部分。
四、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理
(一)《通知》原文: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http://wz.xtzfgjj.org.cn/),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汇缴核定、单位新增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封存、个人账户启封、缓缴、降低比例缴存等汇缴业务;缴存职工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后即可登录办理购买自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租房提取、退休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提取业务和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冲还贷签约、还款卡号修改、增加共同借款人等贷款业务。
(二)政策解读:自疫情发生以来,中心大力推进业务网上办理,目前35项高频业务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和“手机App”办理,通过网上办理提取业务量占比达70%,已经实现退休、租房等业务的自动审批,资金秒到帐。截至2022年5月31日,有超14万缴存职工注册“手机App”,占正常缴存职工的78%,已经开通网厅的单位有2328家,占正常缴存单位数的85%。
下一步,中心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拓展网上业务办理的深度和广度,力争年底前实现网上办理业务量占比达80%。
五、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与2022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同步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9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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