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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肇事逃逸?湘潭交警一天之内迅速破案!

来源:湘潭市交警支队 编辑:刘放明 2022-06-30 10: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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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发生事故撞人了怎么办?千万别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必被严惩。

事故发生,肇事司机逃离现场

近日,湘潭县茶恩寺镇柏塘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湘潭县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学锋立即带队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路面上有一道10多米长的划痕,一名男子痛苦地坐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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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了解得知,伤者黄某驾驶摩托车沿省道S331由茶恩寺镇金坪村往茶恩寺街上行驶时,途经事发地段被后方三轮车超车刮倒并拖行了10余米,但肇事车辆驾驶人并没有停车,而是直接逃离了事故现场。由于事发突然,黄某脑袋一片空白,等到从惊恐中醒悟过来,才发现肇事车辆早已不知所踪,自己的四肢、胸膛和脸部受伤,鲜血还在往下流,路过的群众看到此情形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

走访调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随后,刘学锋带队进行现场调查,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监控视频,只发现肇事车辆遗留下的部分尾灯碎片,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获取案件线索,刘学锋决定先从走访附近群众开始。在走访的过程中,民警发现一处居民家的监控恰好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但是由于视频比较模糊,看不清肇事车主,民警连夜对该路段所有通过车辆进行了排查,最后确定一辆电动三轮车有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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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对该车驾驶员的核查,民警确定该车驾驶员唐某即为肇事逃逸车辆驾驶人,唐某于当晚11时许到案。

唐某说:“我驾驶车辆撞了摩托车后,想着事故现场的车辆行人比较少,所以才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驾车逃离了现场,现在感到非常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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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唐某的车辆已经被扣留,并向伤者进行了赔偿,案件正在进一步地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应心存侥幸肇事逃逸,要靠边停车、抢救伤者、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切不可置他人生死于不顾。如果盲目逃逸,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严厉的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湘潭市交警支队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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