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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农民朋友 这里有一封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信 请查收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放明 2022-07-04 17: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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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建设生态美丽文明湘潭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在你们辛勤耕耘,收获丰收希望之际,请不要随意焚烧宝贵的农业资源——农作物秸秆。我们制定《湘潭市2022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开展宣传活动,旨在增强大家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自觉做到变废为宝,禁烧秸秆。请您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

一、利用秸秆好处多。“秸秆浑身都是宝,综合利用效益好”,发展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产业利国利民。目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有5种途径:一是原料化,用于加工成草支垫或制作工业纸浆、新型板材等;二是能源化,大多用于燃烧发电或经气化、沼化集中供燃;三是饲料化,制作饲料饲喂畜禽;四是基料化,用于制作菌棒等;五是肥料化,粉碎还田或堆沤发酵有机肥。欢迎农民朋友积极向秸秆收储和利用主体、经纪人提供或出售秸秆,支持市场主体收储秸秆,共同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焚烧秸秆危害大。焚烧农作物秸秆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极易诱发支气管炎等疾病;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易引发交通事故;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加剧气候的温室效应。

三、焚烧秸秆处罚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刑法》等规定,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处以5日以上至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湘潭市2022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对因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被查证属实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相关涉农项目申报资格,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涉农领域劳动模范、工作先进、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资格。

农民朋友们,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建设生态美丽文明湘潭离不开您的支持和参与。希望大家积极响应号召,改变焚烧秸秆陋习,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真正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为打赢我市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而共同努力。最后,祝全市农民朋友们粮储满仓、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中共湘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湘潭市2022年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十条措施”

(节选)

一、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市级发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挂图到村到组。县、乡两级利用告知书、横幅、标语、网络、微信、村村响、农民技术培训等渠道,宣传解读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双抢”、秋收等关键时段,村村响要天天响。

二、开展综合利用典型技术展示示范。支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采取现场观摩讲解、集中培训学习等形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

三、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设备装配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采取累加补贴方式,对购置自走式打捆机、秸秆制肥机等农机具的农户、主体予以补贴。在我市销售和作业的水稻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切碎装置方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和进田作业。

四、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开展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推广示范。联合收割机收割水稻作业时,须将秸秆切段粉碎(五化利用不需要粉碎的除外),并将秸秆就地翻压还田或腐熟还田,原则上要求留茬高度≤10cm,秸秆切碎≤8cm。

五、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机制。落实国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投融资政策,研究出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招商引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项目落地效率。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出台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六、持续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建立秸秆利用情况调查样本农户,开展现场调查,在“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中认真填报、严格审核、按时上报数据。

七、加大市场化主体培育力度。巩固和提升湘潭县、湘乡市项目建设成果,支持雨湖区申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加大对秸秆全产业链高值化利用企业的项目支持力度。构建畅通秸秆综合利用信息服务平台。

八、引导形成秸秆收储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网络,对新建秸秆收储网点给予一定奖补,力争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点全覆盖。

九、建立与项目申报、评先评优挂钩机制。对因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被执法查处、被群众和志愿者举报属实、被遥感发现证实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涉农企业,实行项目申报、评先评优“黑名单”管理,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相关涉农项目申报资格,取消本年度和下年度涉农领域劳动模范、工作先进、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荐资格。

十、严格考核奖惩。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粮食生产、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的督查考核机制。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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