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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杨莉莎 2022-09-01 09: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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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湘潭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和《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1〕81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和公益属性,以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为契机,以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资源布局均衡、功能定位清晰、专业特色明显,上下联动、区域协同、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打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湘潭样板”。到2022年底,明确各级公立医院定位,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基本完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稳步推进,临床诊疗能力持续提升,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3.5%,人员薪酬中稳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6%,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稳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以及医务人员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创建湖南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2~3家、湘潭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性医院达到5家。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发展体系

1.推动市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围绕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机构间关系,引导市直公立医院差异化高质量发展。市中心医院建设成为心血管、骨科等专科省内领先、其他疑难重症学科共同推进以及医疗、科研、教学“三位一体”的区域医疗中心,将其打造为湘中、东部地区医疗高地,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布局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按“强专科、大综合”模式推进肿瘤学科做大做强,其他学科做精做细,以肿瘤学科带动相关专科发展,创建省级肿瘤学科区域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鲜明、专科优势突出、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通过功能转型、业务整合、布局调整等方式,引导其他医院成为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补充,其中市第二人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医卫职院附属医院)转型为教学科研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市妇幼保健院在危重孕产妇、儿童救治和妇女儿童保健等方面发挥服务特色,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精神卫生、市第六人民医院在综合康复和医养、市口腔医院在口腔医学等方面发挥专科特色,各医院形成“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推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区建设,承担全市重大传染病集中救治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湘潭医卫职院。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推进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坚持“总医院、大统合”方针,推进城市区公立医院整合成立市中心医院总医院,打造具备优势专业和优秀人才、实现优质治理的“旗舰”医院,并按网格化管理要求,与其他专科医院、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等组建紧密型城市医联体。理顺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医联体各成员之间沟通衔接,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开展合作,强化优质化、同质化、规范化管理。支持医联体共同组建专科疑难疾病会诊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湘潭医卫职院,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县域内的龙头作用,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韶山市组建韶山总医院,打破行政、财政、人事等方面壁垒,实现人员、财务、运营、管理、考核、绩效等统一管理;按照“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制度并全面实施,结余留用的医保基金由医共体合理分配;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推进分级诊疗,促进韶山市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全生命周期安全有效便捷的高质量健康服务。积极稳妥在湘潭县和湘乡市推行韶山市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直相关单位)

4.推进城乡融合的公立医院体系建设。加强城市医联体对县域医共体的对接和辐射带动作用,在疑难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多中心研究、大数据集成、科研成果转化、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开展区域内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质量安全指导、远程医疗等,带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起符合市域特点的整合型、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到2025年,县域内住院量占比达到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三级公立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控制在10.0以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的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5.推进医防协同机制创新。坚持平急结合,依托市中心医院建设重大疫情区域救治中心,依托各县市人民医院建设独立的传染病病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及传染病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健全中西医结合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和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推进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防、治、管、教”四位一体的公立医院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推进国民营养改善行动,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服务体系和报告网络,提升监测能力;完善临床营养和基层科学膳食指导服务机制,提升临床营养及合理膳食指导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到2025年,6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促进医养融合。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切入点,推进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防治方面的业务融合,完善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层医防融合扩面提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6.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依托全国、全省知名医院,重点培育建设心血管、骨科、呼吸、肿瘤等专科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加强感染、重症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补齐心脏大血管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肾内风湿免疫、血液、放射介入、器官移植等学科短板。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国家级更年期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以及省级妇产科、儿科区域医疗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依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创建省级精神卫生区域医疗中心。市第六人民医院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区域综合康复医疗中心。市中医医院建好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康复中心、中医特色诊疗中心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县市妇幼保健院加强妇产科和儿科建设,提升产科、儿科综合救治能力和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以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提升急诊急救、重症、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妇科、儿科、康复、精神心理、感染、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及平台专科能力。到2025年,培育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3个,国家中医重点专科2~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50个,省、市级中医重点专科5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湘潭医卫职院)

7.加快医学技术创新。加快复合手术、微创手术、介入手术、机器人手术、个性化治疗等临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与应用;推动再生医学、精准医学、人工智能辅助医学发展。以先进技术为特色,应用新型生物治疗产品和高端医疗设备器械等,有序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建设市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重大疾病中医防治技术创新,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鼓励公立医院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技术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8.加快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能力建设,实现市县全覆盖,其中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建设达到省级验收标准。推进预约诊疗与线上分诊,推行“预住院”、日间手术、团队诊疗、加速康复等新型服务模式;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实施无陪护病房试点,开展延续护理服务;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推进合理精准用药;建设集预约诊疗、医保咨询、财务结算、病案借阅、投诉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患者服务中心和床位调配中心等集成式服务单元,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学科诊疗(MDT)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强化患者需求导向,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流程再造,改善就医环境。到2025年,8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成老年友善医院,开通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特殊群体便捷就医通道,为患者提供安全、适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患者体验。到2025年,城市三级综合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力争达到1.1以上,四级手术占比力争达到30%,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力争达到35%;县级综合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力争达到0.8以上,三、四级手术占比和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力争达到4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9.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发布的主要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标准,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降低重点病种和重点手术死亡率。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加强用药监测与处方点评,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改进医院安全管理,将患者安全管理融入医院管理各个环节,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强医院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0.加强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并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本科学历临床医生,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继续推行莲城医卫名家培育工程,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每年拿出不低于上年度医疗收入的0.5%~1%作为医院人才发展基金,用于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西学中”人才培养,建设好国、省、市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培养各层次中医药人才。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培养。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培训和进修学习,提升服务能力。到2025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50名,培养培育学科带头人和急需紧缺人才100名,培养培育专科医师100名、紧缺专科护士200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1.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以建设面向医疗、面向管理、面向患者的智慧医院为目标,建成市级集中、区域共享、分级应用的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院内集成管理综合平台,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检验检查结果等医疗健康信息的共享互认,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协同管理。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开展DRG绩效评价、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运营管理、药品耗材管理、财务预算与绩效管理等多应用场景的智慧管理,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以电子病历评级、智慧医院分级、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工作为抓手,推进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智慧医疗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在线健康咨询、复诊、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服务,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构建有序便捷的就医新格局。到2025年,实现全市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全覆盖,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至少达到4级,城市三级综合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至少达到5级,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行机制

12.优化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服务人口、床位规模,在机构编制总量内,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专业技术岗位进行合理核定,允许公立医院自主招人选人用人。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改革以及加快实施基层卫生人才本土化培养项目,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公立医院“医、药、护、技、管”人员比例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公立医院医护比逐步达到1∶2左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健全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允许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实行绩效工资计算工分制,按工作量(数量和质量)分配。落实科技创新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继续实施市直公立医院党政正职年薪制,并逐步覆盖县级公立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经绩效考核后,年薪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统筹考虑公立医院编制内外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推动落实编制内外工作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

14.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全方位提升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医院全面预算和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全过程预算管理。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考核等各环节,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相融合,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合同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行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全面提升后勤管理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费用总额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5.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医疗卫生崇高职业精神,挖掘整理体现医院发展历史、技术特色、价值取向等各方面的文化特征,凝练成战略目标、精神品质、服务理念、品牌形象、服务特色和院训、院徽、院歌等文化共识,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建立健全保护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推进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办公室现代化、值班室舒适化、带薪休假常态化。推动建立医务人员职业荣誉制度,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提升医务人员职业使命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四)强化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

16.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标准。推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建立与医疗救助等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建立协商谈判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医联体建设、慢病医防融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紧密结合。推进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联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探索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头对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和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付费改革范围,DRG付费的住院参保人员数占公立医院总住院参保人员数的70%以上,病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8.推进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督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和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联体内部用药衔接。积极参加跨区域联盟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探索推进医联体采购、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等方式形成合理价格,建设完善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阳光挂网采购平台,规范公立医院采购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参与医药集采工作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参与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而减少的收入部分给予补助(DRG实际付费医疗机构除外)。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相关要求。市、县公立医疗机构同通用名下集采药品采购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19.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调整结构、逐步到位”原则,通过实施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患者节约大量医药费用的同时,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全面领导

20.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

21.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设置医院党组织领导职数,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实施《湘潭市直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潭医管委发〔2021〕3号),在县级公立医院逐步推行,围绕党建工作、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确定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健全目标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公立医院领导班子自主决策和治理能力。落实党组织到期按时换届,行政领导班子同步调整。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

2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程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建设。坚持“支部建在科室”,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务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机制。推进“双带头人”“双培养”工程,打造“忠心、匠心、仁心、廉心”为主题的“医者红”行业党建品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各级医改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示范引领,重点培育一批示范性医院,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加强调研指导和舆论引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4.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公立医院基础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性非流动性债务。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补助,各级财政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执行率达100%。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25.加强督查评估评价。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评估。围绕工作任务和《湘潭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动态监测,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适时开展评估。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突出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附件:1.湘潭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配套文件清单

2.湘潭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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