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湘潭县召开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启动湘潭县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工作。
11月3日晚,湘潭县公安局抓获在湘潭县城区多次盗窃门店及车内财物的嫌疑人尹某龙(15岁,湘潭县射埠镇人)。2022年11月4日,尹某龙因盗窃被湘潭县公安局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另查明,尹某龙今年因盗窃财物先后被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湘潭县公安局、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等多地公安机关查处,均因未达到法定年龄裁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根据《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和湘潭市县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相关规定,在湘潭市公安局的指导下,湘潭县公安局联合湘潭县教育局等多家部门,快速完成专门教育评估、审批流程,通报告知家属后,于2022年11月4日将尹某龙送至湘潭县青少年专门教育学校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门矫治教育,同时也是全市首例对本地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各界要共同关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加强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希望社会、学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树立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心,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同时,也请广大车主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停车时务必确认锁好车辆门窗,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谨防被盗。
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对历年来在湘潭县实施违法犯罪但因年龄原因未受到处罚的人员名单进行摸底,并将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专项行动。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
编辑:凌雨晴-湘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