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截图。
红网时刻新闻10月13日湘潭讯(记者 杨莉莎 通讯员 姚孟君)日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从贷款支持、提取场景拓展、人才保障等多维度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此次新政首次开通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标志着湘潭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装修使用场景上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效能。
记者梳理发现,新政在套数认定、“好房子”贷款、人才安居、初婚初育和多子女家庭、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大病提取、还贷提取周期等方面都有新变化。
《通知》明确,购买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有房屋套数认定基础上,非首套住房可核减1套住房套数;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申请办理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此条款执行。这意味着,部分改善型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套数认定更宽松,购房压力有望减轻。
买“好房子”,公积金贷款支持再加码。对购买湘潭市行政区域内经住建主管部门认定为“好房子”项目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经公式测算的可贷额度上浮30%。
在人才保障方面,新政力度不小。对申请办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长株潭三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留潭来潭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完成住房公积金开户且正常缴存满1个月即可提交贷款申请,最低首付比例按首套房相关政策执行;贷款最高额度不与个人账户余额挂钩,结合工资基数、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综合核定。其中,高层次人才最高额度放宽至280万元,不设置家庭负债上限限制;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最高额度放宽至140万元,家庭负债上限提高至200万元;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负债上限提高至150万元。
对于初婚初育家庭、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新政也送上“安居礼包”:购买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至100万元。
在提取方面,新政更贴近家庭实际需求。缴存人在湘潭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家庭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有共同居住的65周岁(含)以上父母或3周岁(含)以下子女,且3年内未办理过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提供相关关系证明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居家适老化或适儿化改造费用,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政在提取场景上实现了历史性突破,首次开通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缴存人家庭对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于新政实施后开展全屋装修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或装修贷款,其中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仅限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两项业务不得重复申请、叠加享受。此次装修提取和贷款的开通,填补了湘潭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装修使用场景上的空白,为缴存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新的资金支持渠道。
同时,家庭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种,从以前的10种扩大至35种。提取申请人在湘潭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其家庭有成员罹患以上病种之一,可依规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医保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总额,且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此外,新政还完善代际互助还贷和物业服务费提取政策,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也有新变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涵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周期由原来仅按年提取,调整为可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年办理。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两次提取间隔周期内家庭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核算额度时,扣减同一还款周期内该笔贷款已办理异地公积金对冲还贷资金。本次仅调整提取周期,业务申请条件、办理材料保持原有政策不变。
从贷款支持到提取便利,从人才安居到家庭保障,此次湘潭公积金政策调整覆盖面广、针对性强。随着新政落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效能将进一步释放,更好服务缴存群众安居宜居需求。
来源:红网
作者: 杨莉莎 姚孟君
编辑:李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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