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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湘潭县籍违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来源:湘潭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编辑:谢文礼 2022-11-22 1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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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湘潭县籍违法滞留境外人员

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湘潭县籍违法滞留境外人员回国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湘潭县籍违法滞留境外人员”(以下简称“违法滞留境外人员”)是指湘潭县籍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境组织卖淫、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持证出境逾期未归等违法犯罪人员。

二、特此敦促“违法滞留境外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务必尽早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拒不接受劝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仍滞留境外以及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人员,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三、凡现滞留境外违法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非必要可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违法滞留境外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违法滞留境外人员”的亲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主动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告知其滞留境外的现实和潜在危害,积极做好其劝返思想工作,劝其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六、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电话、微信、QQ、信件等通信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将其送至公安机关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经亲友规劝,陪同其投案;亲友带其本人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七、任何组织、单位与个人不得为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逃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有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公安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违法滞留境外人员”,对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将予以保护和保密,并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将依法打击处理。

湘潭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

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湘潭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工作协调小组

编辑:谢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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