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9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陈颖昭)6月19日,全省召开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议,正式启动对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5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副省长李建中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秘书长黎咸兴主持会议。省督察整改办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群介绍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有关工作情况。各督察组组长作表态发言。
根据《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实施方案》,今年6月和9月省委、省政府将对7个市州和3个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次动员会后,第二轮第一批5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就要正式进驻各被督察地市。届时,每个市州将公布举报电话专线和举报信箱,督察组进驻期间将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组组长由在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厅局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的省直单位现职厅领导担任。
据了解,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和践行“两山”发展理念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达标提档进位工作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督察组进驻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为期20天。主要包括市本级督察、下沉县市区督察、梳理总结等3个阶段。进驻结束后,各督察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督察报告提交省督察整改办,省督察整改办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被督察对象须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整改方案。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或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涉嫌犯罪的,分别移交移送有关单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据了解,湖南省已于2018年、2020年完成对14个市州的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现称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和“回头看”督察,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陈颖昭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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