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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推介活动开始啦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3-06-20 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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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正组织开展湘潭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推介活动,现正处于推荐阶段,赶紧来看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湘潭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获得新发展,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典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进一步浓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经湘潭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后简称“市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宣传推介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事迹。

活动时间

2023年6月-10月

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推介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积极倡导人道主义精神、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促进湘潭市残疾人事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宣传推介的范围与条件

(1)湘潭市自强模范

1.范围。在湘潭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自强不息,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持证残疾人。

2.条件。将政治表现作为首要条件。宣传推介对象应当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湘潭市自强模范”宣传推介对象。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有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或出版专著、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湘潭市助残先进集体

1.范围。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单位(集体)。

2.条件。应当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环境污染严重、发生伤亡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单位建立助残志愿服务团队或设有助残志愿服务岗,团队在“湘助残”或“志愿湖南”平台上有注册和服务残疾人时长记录,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残疾人和社会普遍好评。

(三)湘潭市助残先进个人

1.范围。热心助残,长期坚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残疾人群体广泛好评的市内社会各界人士。

2.条件。应当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助残志愿服务,在“湘助残”或“志愿湖南”平台上有注册和服务残疾人时长记录,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和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已获得“全国自强模范”“全省自强模范”称号以及“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已经评选为全国、全省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参加本次宣传推介。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推介。

宣传推介程序

1.推荐(2023年6月至7月)

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根据本辖区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进行资格联审并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在7月15日前向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报送推荐材料:①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辖区推荐过程、推荐单位或人选名单、公示情况等。②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求情况真实、数字准确、事迹典型。每个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可另附页。③300字事迹简介。④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4)。⑤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7)。⑥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8)。⑦推荐对象(个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为保证评选对象的广泛性,需严格按照推荐名额组织上报推荐对象,可以对推荐人选按优秀程度排序。

市直各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上述条件和要求组织推荐、严格审核把关、进行公示,向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报送推荐材料,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汇总各单位推荐情况,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择优推荐。

2.审核(2023年7月至8月)

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严格对照范围和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重点组织对县市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业绩、民意基础等方面)。

3.审定(2023年8月下旬)

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拟宣传推介对象公示名单,经市政府残工委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政府残工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宣传推介对象。

4.宣传推介(2023年9月至10月)

市政府残工委将于9月下旬召开典型事迹发布仪式,颁发奖牌、证书,对宣传推介对象(个人)发放慰问金。同时将采取事迹报告会、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典型事迹,不断凝聚扶残助残的强大社会力量。

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湘潭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推介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为了发掘在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残疾人自强典型和助残先进典型事迹,为做好国省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是一项政治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2.积极宣传发动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摸底,广泛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参与,对推荐对象典型事迹进行总结提炼,形成真实感人、时代性强的典型事迹材料。要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宣传推介的影响最大化,使广大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凝聚更多更强大的力量来关心、关爱残疾人。

3.广泛推荐对象

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推荐的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同等情况下要优先考虑基层组织和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对象。各县市区推荐对象中科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除事迹特别优秀外尽量少推或者不推。自强模范推荐对象应为不同类别残疾人,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广泛性。

4.严格审核把关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即实行审核和审定两次把关,分别在本辖区(本单位)、市级范围进行两次公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严格把关,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于推荐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联审,确保宣传推介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

5.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和宣传,所有上报的材料必须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程序和要求推荐的对象,以及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经查实后撤销其宣传推介资格。

联系人

楚伊瑀、杨伟凌

电 话

0731-52315068

13117428006

传 真

0731-52322258

邮 箱

xtsclzxwt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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