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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3-07-27 10: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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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韶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针对辖区道路实际和夏季道路交通常见违法行为特点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全力保障辖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整治时间:

7月28起至9月30日

二、整治区域:

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

非标四轮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违法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对驾驶摩托车搭载3人(含)以上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驾驶摩托车追逐竞驶(飙车)且情节恶劣的违法人员,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驾驶证(假牌、假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收缴相关物品并依法行政拘留;对使用其它摩托车机动车号牌(套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并收缴相关物品;对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无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扣留其机动车;对驾驶未悬挂合法有效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人员且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其车辆。

三、对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接受处罚的违法人员,依法扣留其车辆。

四、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违法人员现场观看30分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

五、对驾驶加装伞具或防风罩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现场自行拆除加装的伞具、防风罩。

六、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生产、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伞具、防风罩以及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人员和线索,移交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单位查处。

七、将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记录的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名单定期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记录较多的,及时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八、定期在各新闻媒体曝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九、进一步强化农村公安派出所及驻村辅警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十、对阻碍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积极配合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韶山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7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本文为湘潭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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