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新创造创业激情,促进湘潭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建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全市档案存放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专业
申报人根据本人的专业和所从事的岗位,从中选择最相近一种专业进行申报。
地勘工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察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试验测试、探矿工程、测绘地理信息;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水电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机电与金属结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有色金属:有色金属选矿、重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有色金属材料加工、有色冶金热能工程、有色冶金分析测试;
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互联网信息系统;
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道路运输;
快递工程: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络工程、快递信息工程;
质监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化、质量检验、棉麻检验;
机械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床技术、机械制造自动化、专用机械工程、动力机械、热工、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系统工程、水产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生化与环境物理、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工程;
冶金: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
纺织:纺织、化纤、染整、棉麻加工;
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信息处理技术、通讯技术、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自动控制、电子计算机、广播工程技术、电视工程技术、电影工程技术、医疗设备维修;
化工:有机化学工程、无机化学工程、电化学工程、高聚物工程、石油化学、精细化学工程、制高工程、生物化学工程、化工测量技术与仪器仪表、化学反应工程、化学系统工程、化工机械及设备、化学分析、制药工程、生物化学;
轻工:食品工程、工业发酵、制浆造纸、陶瓷工艺;
建筑材料:水泥工艺、玻璃工艺、建筑陶瓷、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非金属矿采选及加工、建筑材料及设备;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业工程、商业工程、管理工程、专利管理工程、工程施工与概预算;
电气工程:电气测量技术、电工材料、电机、电器、电力电子技术、发电与输配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用电技术、电加工技术、高电压工程、仪器仪表、电气自控;
测绘:测绘工程、工程测量、矿山机械工程、矿山综合利用;
矿山工程:矿山设计、矿山地面工程、井巷工程、采矿工程、选矿工程、钻井工程、矿山电气工程、采矿环境工程、矿山安全;
安全:安全工程、职业卫生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放射防护;
土地工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土力学、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与钢结构、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地下结构、道路勘测设计与路基路面结构、施工技术与管理;
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机械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规划、室内设计、UI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五)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12年。
(七)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对比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及以上。
备注:符合第七项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和业绩材料,方可视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
(三)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四)中专、中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五)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转业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资格审查程序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按要求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认定人员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另附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本人姓名)单位统一装袋提交。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除以上情况外,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一律需要参加评审会进行评审,并按以下顺序准备参评材料:
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不装订,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及本人姓名)单位统一装袋单独提交;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4.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等相关佐证材料;
5.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助理工程师和民营企业未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直接参评中级的不需要提供);
6.连续4年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不需要提供);
7.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属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对推荐申报人的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劳动关系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需工作年限相应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相应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附件5);
9.《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6);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7);
11.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式3份,装订1份,另备2份);
12.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享受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8);
16.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附件9);
1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8.其它材料。
注意:第1项不装订,第2到18项按顺序胶装成册,第13、14、15项为非必备项,没有可不提供。
(二)填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粘贴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改办将不予接收。
3.申报材料按顺序(第1项除外)要求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4.参评人员花名册由单位统一按申报的职称种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分类汇总后,不要随意调整格式,严格按样表格式填报。以张三为例,最高学历表述为硕士、本科、大专或中专。涉及到时间的表述统一为“1984.08”格式,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并且具体到某某专业。单位性质填写为事业、民企、国企或央企,现专技资格中的分支专业必须与本人现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保持一致。拟申报专技资格中的分支专业必须在申报专业范围之内。切不可自行填报未纳入申报专业范围之内的所学专业或从事的岗位,考核结果表述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内容必须填写规范、准确,与呈报材料内容一致,并将电子版以“某某单位+(助理)工程师+申报人数”命名发送至邮箱420351418 @qq.com。
评审收费
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要求收取。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报送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节假期照常休息)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湘潭大道157号)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咨询电话:0731-58564238
来源:湘潭市人社局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