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思政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8〕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3〕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3年度全市政工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价,严格执行《评价办法》文件精神。政工专业的职称评审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改革创新,坚持把品德、能力、学识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标准,注重德才兼备,突出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政工人员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
二、标准条件
(一)申报人员范围。我市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在岗 的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我市企事业单位 (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下同)和“两新”组织 (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1.企事业单位中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具体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2.企事业单位中分管和主要精力从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人民武装、党群、思政研究等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承担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3.企事业单位中分管和主要精力从事人事、人才、老干、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承担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4.企事业单位中分管和主要精力从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的专职人员,具体指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班子成员,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5.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分管和专职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分管学生工作处(部)的班子成员、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学校专职辅导员。6.“两新”组织中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各党、团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民办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包括退休返聘)的人员;2.申报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人员;3.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与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政工师:1.具有大学专科、本科毕业或获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2年连续在政工岗位。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满12年,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2年连续在政工岗位可以申报参评。
3.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对比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①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2年连续在政工岗位;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7年及以上,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2年连续在政工岗位;
③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政工专业工作9年及以上,现在政工岗位、且申报前近2年连续在政工岗位。
备注:符合第3项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和业绩材料,方可视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中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5年;大专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工作满1年。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限制,可比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
(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政工师必须通过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并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有效期三年)。
2.政工师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社科人文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能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工作实绩较好,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
3.助理政工师要求参照政工师相关政治要求,能胜任政工岗位本职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和工作实绩,得到干部群众的认可。
(四)关于业绩、成果要求。政工师要求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个人获本单位表彰奖励或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项以上。独立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新闻采编资质的网站首页或理论版公开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独立在市州委宣传部、政研会以及全省各行业政研会的工作内刊和网站发表文章1篇以上,或主持、参加(排名前三位)市级政研立项课题(含获市州委宣传部、市州政研会、全省各行业政研会表彰的优秀政研成果)1项以上。初级(助理政工师)要求较好地履行政工岗位职责,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创新与研究。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但能力和业绩特别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学历申报政工师职称,须具有中专学历,须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学历、资历均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或者初级职称不是政工专业的,不能破格申报。
业绩条件方面,破格申报政工师人员,除了具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成果等要求外,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以来,负责、重点参与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在加强、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和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其所在单位或工作获得市州委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省政研会、全国各行业政研会等表彰的荣誉中承担了主要任务。②个人获得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省政研会、全国各行业政研会表彰的荣誉。
(六)其他要求。1.申报基本条件必须符合《评价办法》文件规定。2.业绩、成果须与政工专业相符,单位和个人获得的荣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综合性荣誉或政工荣誉,发表和获奖的文章是政工论文。3.业绩、成果均须有1项为近三年获得。4.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同一作者每年在同一报刊(不含党报党刊)发表多篇文章,只计1篇为有效成果。每篇文章(不含在党报党刊发表的)申报中级职称的不少于1500字,且文章查重率不高于30%。网站转载报刊发表的同篇文章只计1篇成果。5.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称,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上述要求,其在原单位取得的政工业绩和成果合并累计。申报同时,一并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如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等。6.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衡量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的内容。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政工师须以提供的《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由人社部门考核认定)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申报
①2023年度事业单位的政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与岗位设置相结合,已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方可开展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须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职数组织申报。
②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凡通过本人所在单位之外的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③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2.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参照中级职称要求,需要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申报资料中各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政工专业空余岗位认定审核表》。
3.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专技人才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可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或经所在单位推荐,通过相应县市区(园区)职改办申报。
(二)审查程序及要求
1.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1)“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留手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更改或调整《评审表》,且务必采用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2.单位初审。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学历(学位)要通过学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或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3.形式审查。由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4.资格复核。市政工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资格以及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
四、参评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均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五、申报政工师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2);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任现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称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5.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6.近4年(2019—2022年)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公示表》原件(附件3);
8.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9.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该项仅事业单位通过人事代理申报人员提供);
10. 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转业证明材料、公务登记表及任职文件,该项仅限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xx同志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并注明“申报中级(或初级)”
(二)职称评审材料
1.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2.个人述职报告3份(只装订1份);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原件(附件5);
4.任现职称以来获得的奖励、荣誉证书,鉴定材料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考试相关合格材料复印件(此项没有可以不提供);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以上1—6项材料装订成册,加“xx同志中级(或初级)职称评审材料” 封面)
7.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由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附件6),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8.《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9.任现职称以来的论文代表作1篇。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提供报刊杂志原件、文章复印件、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各项材料(除报刊原件外)加封面“xx同志论文代表作”装订成册;
10.任现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其他论文(不含代表作)原件1份;
11.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所有实践创新和政研成果(含代表作)汇编,每人呈报的实践创新案例或政研成果最多不超过5篇(项)。报刊杂志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供文章复印件、查重报告各1份;政研课题提供课题成果文章、结项通知(证书)复印件各1份;优秀政研成果提供政研文章、奖励通报(证书)复印件各1份;网上发表的文章提供纸质文稿、网站全文截屏打印稿各1份。上述所有材料加封面“xx同志实践创新和政研成果汇编”、成果目录,装订成册;
12.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一式3份(附件7)。
(以上7—12项材料不装订一起)
六、申报助理政工师材料要求
申报助理政工师需提交的资料参照政工师的要求。
1.必报资料。上报时必须提交本文件中第五点(一)1、2、6、7项和(二)1、2、3、4、7、8、12项。
2.选报资料。其他(二)5、6、9、10、11等项有符合条件的可以报送。
3.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提交本单位政工专业初级空余岗位认定审核表(仅事业单位申报初级人员提供)。
七、填报整理要求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是涂改、遮盖等一律作无效处理。凡签名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按要求留手印。申报人填报工作单位一栏时应明确到设岗单位。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背面粘贴《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附件8),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醒目写上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具体名称。
3.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填报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4.本通知及附件均可从网易邮箱(xtswxcbxck@163.com 密码:xck58583209)文件中心下载“政工职评附件(2023)”,或在湘潭在线新闻网-公告吧-公示公告中找到本通知下载。
5.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务必认真学习掌握本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填写、审核,确保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评议和工作满意度测评、《评审综合材料》中的“组织考核和推荐意见”的填报,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职改)部门的干部本人参评的,在组织测评、考核推荐、材料审核等环节,按要求实行回避。
八、其他事项
1.关于从事政工的年限。《评价办法》第七条对政工专业工作经历作了规定,2023年参评人员从事政工的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中央、省级、市级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的认定。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办法》关于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党报党刊和有新闻采编资质的网站进行了明确(附件9、附件10)。
3.关于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全市政工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专业技术人员在9月29日(含)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9月29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市委10楼1023室(市委宣传部宣教科)
联系人:吴宇航 18975200101 熊洁 15673252185
座机电话:58583209 电子邮箱:1534030495@qq.com
4.关于评审收费标准。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的要求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附件: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2.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3.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公示表
4.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5.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6.参评人员花名册
7.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综合材料
8.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9.中央、省级、市级主要党报党刊认定目录
10.有新闻采编资质网站认定目录
湘潭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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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谢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