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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11月5日)

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刘放明 2023-01-05 14: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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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本地不利气象条件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快速转差,预计5日至6日我市将持续出现中度以上污染。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已达到启动黄色(Ⅲ级)预警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5日8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

建议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1.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图片

3.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2022-2023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潭环委办[2022]92号)(以下简称《应急减排方案》)实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 NOx )、颗粒物( PM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排放量。

(1)工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方案》工业源污染管控要求及"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2)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应急减排方案》移动源污染管控要求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暂停施工场地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作业。

(3)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按《应急减排方案》扬尘源污染管控要求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4)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划定区域内主次干道的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增加重点区域保洁清洗作业频次,雾炮车每2小时作业一次,绿化带雾喷全部启用(根据湿度情况可适度调整);做好渣土车辆禁行;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秸秆、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5)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区外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6)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加强督促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汽修行业 VOCs 治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7)市公安局加强对城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行管控,并严格管控区域内的其他货运车辆;开展重点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息速行驶。

(8)国控站点所在的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大学、东信棉业、湖南城建学院6个单位负责做好院内环境卫生、重要点位安全防护等工作,严禁各类焚烧污染、油烟污染等问题,严禁烟花爆竹燃放,做好院内洒水降尘,严格管理院内各类施工工地,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市环委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来源: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刘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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