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湘潭县公安局易俗河派出所牵头,联合刑侦大队、杨嘉桥派出所、石鼓派出所、茶恩寺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赶赴陕西省西安市、湖北省黄石市、重庆市,相继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11名,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4起。
2月3日,易俗河派出所接到王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诈骗6万元。民警通过分析研判,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信息。2月7日,民警赶赴重庆市,将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的覃某某(男,38岁,四川省兴文县人)、陈某一(男,35岁,重庆市璧山县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如实供述了其提供本人银行卡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非法获利600元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陈某一如实供述了其驾驶车辆帮助上线接送租、售卡人员转移诈骗资金,非法获利2400元的犯罪事实。
2月4日,受害人宾某报警,称在易俗河镇某小区家中用“中银理财”APP投资被骗18万余元。接报警后,民警迅速锁定该案一级卡对象。2月10日,民警赶赴陕西省西安市将将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的嫌疑人邵某某(男,33岁,湖北省郧西县人)、陈某某(男,21岁,福建省福安市人)、吴某某(男,26岁,福建省福安市人)、连某某(男,26岁,福建省福安市人)、毛某某(男,33岁,福建省福安市人)、肖某某(男,36岁,福建省寿宁县人)抓获。经讯问,邵某某等6人如实供述了其明知他人钱款为违法所得仍出借银行卡接收不明转账,并为他人提现的犯罪事实。
2月4日,受害人杨某报警,称其被他人以贷款调整利息为由诈骗10万余元。民警迅速组织分析研判,确定了该案一级卡对象的身份信息。2月10日,民警在陕西省西安市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由某(女,28岁,陕西省富平县人)、宋某(男,22岁,贵州省遵义市人)。经审讯,由某、宋某对其向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转账,并非法获利6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7月2日,受害人罗某某报警,称其被人以“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形式骗走2.8万余元。根据前期深入研判的成果,2023年2月8日,民警在湖北省黄石市将涉嫌掩饰犯罪所得的刘某(男,23岁,湖北省老河口市)抓获。经讯问,刘某如实供述了其向犯罪分子提供本人银行卡转账,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等11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湘潭县公安局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