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韶山公安发布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被处罚的3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2022年9月28日9时许,韶山乡韶阳村村民李某某在明知政府下达了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自家农田里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被韶山市公安局韶山冲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200 元。
案例二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韶山市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杨林乡白翎村发生一起火情,出警民警迅速赶至现场,经与消防员、政府工作人员、村民一起扑救,明火被全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村民贺某某、刘某某两人在明知禁火令相关规定情况下,仍在自家农田焚烧秸秆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贺某某、刘某某被处以行政罚款 200 元。
案例三
2022年10月15日13时许,银田镇南村村村民田某某在山上祭祀时,因风势较大,燃烧的纸钱将周边草木燃烧,引发山火,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田某某立即报警,积极扑灭了山火,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
鉴于田某某积极主动消除山火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田某某被韶山市公安局银田派出所依法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韶山市公安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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