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乡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也是老百姓向已逝亲人,表达哀思的一种传统方式,却有群众不顾法律法规,祭祀时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雨湖公安特发布近期2起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案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案例一
1月28日下午,汤某前往姜畲镇新城村集体自留山祭祖时燃放鞭炮,未等鞭炮和香烛燃尽后就离开现场。由于当天风力较大,迅速引发山火。姜畲派出所民辅警迅速赶到,与消防员、村民及时将大火扑灭。经核实,此次火情过火面积约4467平方米。
随后,派出所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汤某至公安机关。汤某对自己的不文明祭祀行为深感懊悔。目前,汤某在明知雨湖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不良后果,姜畲派出所依法给予汤某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二
1月29日,蒋某前往姜畲镇白鹭湖村祭祖,燃放鞭炮时,炸裂的火星将坟墓周围杂草点燃,引发林地起火,过火面积达1800平方米,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目前,蒋某明知雨湖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况下,仍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造成不良后果,姜畲派出所依法给予蒋某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雨湖公安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在祭祀时要做到文明祭祀,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纸钱,如野外违规用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将从严查处。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雨湖公安分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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