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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4人获刑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杨莉莎 2023-03-10 1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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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4名被告人被依法处以刑罚。

01

2017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湘潭市雨湖区某酒店电梯口处,以100元的价格将约0.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分别贩卖给吸毒人员宋某3次、黄某1次。5月24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搜查出3粒红色药丸状物品(净重0.26克)以及3小袋白色晶体颗粒(净重1.92克)均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鉴定,从送检的红色药丸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从送检的白色晶状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王某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应与本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02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刘某和吸毒人员胥某、周某商议,由刘某联系毒贩购买毒品共同吸食,刘某联系上毒贩徐某(另案处理)得知其有毒品。后胥某转账给刘某500元毒资,刘某将500元在小卖部套现,然后在湘潭市雨湖区某中学附近以400元的价格在徐某处购买了0.3克“冰毒”和一粒“麻古”。当晚三人将所购毒品共同吸食。刘某从中获利100元。另查明,同年11月21日,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后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罪行。法院以被告人刘某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3

2022年2月2日,魏某(另案处理)通过孙某向被告人胡某支付1000元让其购买毒品,被告人胡某以800元的价格从唐某处购买了约0.2克“冰毒”和半粒“麻古”后,与魏某、孙某等人共同吸食完毕,被告人胡某从中获利200元。被告人胡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4

2022年11月9日,被告人李某在其男友陈某(另案处理)的指挥下,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小区附近,以1200元的价格将0.5克“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以案说法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呼吁大家要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为自己设想,对家庭负责,别留下悔恨的泪水,追悔莫及。雨湖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以案释法,筑牢禁毒防线,共同构建绿色无毒社会。

来源:雨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杨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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