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志华(左三)带队开展《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执法检查。
从今年5月开始,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一办法”)的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一条例一办法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效。
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不设章节,全篇仅23条,是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小快灵”立法的有益尝试。
聚焦于“小”,关注“新问题”
针对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制定了《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韶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和红色旅游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交通换乘、环境保护、服务标准化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进行引导和规范。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法规起草团队掌握了12个具体的问题。因而,在立法体例选择上,确定应当在遵从上位法的前提下,以“小切口”入手,“需要几条立几条”,突出务实管用,选择了实施办法这一立法体例;在规范内容上,条例不设章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吸纳了近年来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对《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针对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执法体制、规划和建设要求、毛主席故居保护、红色文化保护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经营管理、智慧旅游和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比较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着力于“快”,“做好“大文章”
为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韶山市人民政府多次向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在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成立了起草专班,深入韶山风景名胜区涉及的单位、乡镇和村进行立法调研,总结管理中积累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专程到湖南省韶山管理局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办法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经验和素材。
自2020年9月23日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湘潭市实施〈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办法》立法工作的通知起,至2021年7月办法表决通过,剔除年底两级人大常委会筹备代表大会的时间,审议程序历时仅有半年。时间虽短,解决的问题却不少。如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区利用点香烛、烧纸钱及其方式宣扬封建迷信骗取财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带有明火的空间漂移物,不得擅自举办有关毛泽东主席的展览、演出活动,不得追逐游客兜售纪念品、农产品等等,并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了韶山市相关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碰到和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办法第十四条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需求,明确“湘潭市、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平台,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智慧化管理,建立在线预约制度,方便游客网上购票,为游客提供交通、餐饮、住宿、停车、换乘、游览观光等指引。”通过立法助力智慧旅游平台打造,促进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为游客提供便利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旅游服务。
定标于“灵”,增彩“韶山红”
昭山风景区。摄影/方阳
得益于“小快灵”精准立法。办法实施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景区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红色旅游优势体现等方面。
景区环境保护成效明显。通过对毛泽东同志故居等7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和周边历史风貌完整性保护良好。通过明确换乘举措、禁止在景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开荒等,景区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通过要求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景区管网覆盖率达到95%以上,青年水库等水源地水质得到明显优化。
景区高质量发展态势良好。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即将获批,将为景区保护、建设和发展提供有效指引;韶山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为景区提供稳定供水;景区应急预案出台,每天限定各景点游客最大容量,保障了游览安全;交通换乘实施,有效解决景区内人车混行、车辆乱停等问题;景区内经营户主体责任落实,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价格监管加强,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坚决兑现不满意先行赔付的“韶山承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景区红色旅游优势日益凸显。韶山红色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验收评估;韶山革命纪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特色日益突出,红培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建设得到有效推进,韶山干部学院建成运营;推出了《中国出了个毛泽东》《最忆韶山冲》等红色教育演艺精品,创新打造电影党史课、电影思政课等红培教程,同步制作400余款文创产品,韶山红色旅游品牌效应不断彰显。
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罗伟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