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公告
受外源性污染物渗透和本地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共同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快速转差,预计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150将持续48小时以上。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已达到启动黄色(Ⅲ级)预警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3年12月28日8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 2-4℃。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2023-2024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潭环委办〔2023〕76号)(以下简称《应急减排方案》)实施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面源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量。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全市钢铁、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方案》(工业源)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全市范围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停止运输;全市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全市范围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清运;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易扬尘作业;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并开启施工现场雾炮机、围挡和塔吊喷淋;强化裸露地面覆盖;增加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
(四)源管控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秸杆、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加大对农作物秸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12月28日12时前报送响应情况。
联系人:吴安洋 联系电话:18570483522
邮箱:xtshwb@163.com
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来源: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杨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