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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湘潭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案与销案公示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2024-01-10 09:06:1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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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案单位

隐患销案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嘉味轩酒店

存在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的厨房设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环保油,主要成分为甲醇)的储藏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28日,该单位以上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经相关人员审批核定,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泉塘子幼儿园

存在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甲醇燃料)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8日,该场所甲醛燃料已搬离,经相关人员审批核定,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

湘乡市新湘路玖候清吧

存在隐患:

该场所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整改进度:

2023 年12月25日湘乡市新湘路玖候清吧已按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

韶山市天骄大酒店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3.4条第一款第二项、第8.4.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19日,该场所已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

湘潭县锴鑫凤凰城小区

存在隐患:

1.高层建筑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数量的 30%;

2.防火门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3.地下车库排烟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6.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 25506 的规定持证上岗。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29日,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

湘潭县尚御尊城小区一期

存在隐患:

1. 高层建筑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

2.防火门损坏率大于其设置总数的50%;

3.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6.地下车库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8日,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予以销案。

隐患销案单位

湘潭经开区亚汀克拉酒店

存在隐患:

在高层建筑内的早餐厅厨房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11月16日予以立案。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12日,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已达到销案条件。

隐患销案单位

湖南玖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该单位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1条第c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10.3.5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0.1.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1条第5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第5款的规定,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1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8.3.1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该单位场所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6、该单位场所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气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进度:

2023年12月15日,该单位以上火灾隐患已按要求整改,经相关人员审批核定,确定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已消除,予以销案。

立案单位

隐患立案单位

湖南玖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1、该单位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第4.1条第c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2、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年版】)第10.3.5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0.1.8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条第5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第5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该单位场所内部分区域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条第1款、《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8.3.1条第1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该单位场所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6、该单位场所内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燃气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12.0.4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期限:

2023年12月13日

隐患立案单位

雨湖区鹤岭镇碑头中心幼儿园

存在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甲醇燃料)。

整改期限:

2024年1月19日

隐患立案单位

湘潭县易俗河镇尝来小烧货烧烤店

存在隐患:

发现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甲醇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期限:

2024年1月26日

隐患立案单位

湘潭县易俗河镇乡里乡食餐馆

存在隐患:

发现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甲醇燃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期限:

2024年1月15日

隐患立案单位

湘潭市经开区嘿吧台球馆

存在隐患:

1.疏散走道墙面使用易燃、可燃的塑料植被和海绵软垫装修且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 5.3.1 条的规定;

2.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1.6条规定;

3.在塑料可燃材料上安装招牌灯具,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第 4.0.16 条规定。

整改期限:

2024年1月26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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