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湘潭市居家养老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5年5月22日经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社区)为依托,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公益服务组成,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规定》按照“小快灵”立法的要求,共20条。《规定》首先界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对象、范围、概念及内容,明确家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会、社会各方的职责;再从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养老服务待遇、养老设施统筹、健康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关爱巡访、护理时间保障、适老宜老服务、智慧养老等方面,细化具体服务内容;最后通过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环境营造、政策优惠、监督管理等举措,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保障与监管支持。
来源:湘潭日报社
编辑:凌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