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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端午”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力 2025-04-27 0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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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五一”“端午”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2025年“五一”“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现就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守法自觉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落实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强化重点商品和行业价格规范

(一)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二)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顾客进行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各旅游场所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优惠减免政策以及投诉电话等;景区景点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五)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不得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六、加强行业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市民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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