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瞰湘潭。
在湘潭,一场关于科技成果的“信用实验”正悄然改变产学研的规则——高校的专利技术,企业可以“先尝后买”,用好了再付钱。
这种看似大胆的“试用装”模式,正是湘潭市“地方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大胆尝试。
2024年以来,湘潭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深水区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走的路——一条从立法到机制的顶层重构之路。
当许多地方还在为“成果如何定价”“风险谁来承担”争论不休时,这座湘江之畔的城市已经悄然搭建起一套全新的制度框架。
立法先行:给“不敢转”松绑
湘潭的破题之笔始于《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这部湖南省首个地方性科技成果转化法规,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解决了长期困扰产学研各方的核心矛盾。
对于科研人员最担心的“秋后算账”问题,《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不追究相关责任”。这一条无疑给科研人员吃下了“定心丸”。
《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现场。
与此同时,《规定》还进一步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让科研人员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作为”,将转化后的奖励提前,有利于激励科研人员更积极投入到成果研发和转化中。
以地方立法加速科技成果“落地生金”,效果不言而喻。2024年,湘潭市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跻身湖南省第二位,更吸引柴立元、彭练矛等院士团队带着“硬核”技术扎根落地。
当前,三所驻潭一本高校全部建设了省级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湘电股份、湖南工程学院联合打造了湖南省首批、省内机电行业唯一大中型高效电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华研实验室、湖南科技大学联合申报获批省汽车动力总成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万步炎“海牛”团队以26件专利作价1.2亿元入股湘潭高新区,成立湖南海牛地勘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大学化工学院罗和安教授团队一专利技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签约总金额达5亿元……
“《规定》着重解决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等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部门的精准服务加快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当前,湘潭大学正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面向湖南4*4现代产业体系、湘潭优势特色产业的研发创新,在省内率先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让科研成果更契合企业的应用场景和现实需求。”湘潭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刘友华说。
“先用后付”:一场风险共担的机制革命
刚刚发布的《湘潭市科技成果在企业“先用后付”的实施方案(试行)》让科技型企业喜出望外。其中,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作价入股等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
其实,这套机制背后是一整套精密设计:首先是企业白名单筛选,企业需满足注重研发投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不良征信等硬指标,才能进入“先用后付”白名单。
其次,是许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形成市场化收入之后。
湘潭宏大真空研发中心。
同时,要求各方人员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先用后付”协议,对于出现违约行为的,依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
正是通过动态筛选、风险对冲和过程管控,湘潭巧妙地把原本的“一锤子买卖”变成了长期合作。
“就像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科技成果也有了试用期,企业有了‘试错权’。”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乐感慨道。湘潭推出的“先用后付”机制不仅仅是减轻资金压力的环节,更是一场重塑企业创新基因的变革。
他认为,“先用后付”机制不仅能让企业深度参与研发,缩短技术转化周期,降低试错成本,更能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配套率提升,从而提高产学研合作成功率和技术转化成功率。
湘C君的观察+
在这场制度破冰的“科技试验”中,湘潭展现出了系统化思维。
针对“高校成果转得了”,他们设置科技创新“三库三家”模块,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付”;解决“企业自身接得住”问题,他们鼓励高校把实验室建在企业生产车间,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中试平台和开放式的孵化平台;面对“政府服务跟得上”问题,他们加强技术经理人团队建设,完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交易转化平台等。
这些措施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证明了“以制度变革引领模式创新,以模式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旺盛生命力。
2025年一季度,湘潭市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102.2亿元,增长20.4%;发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3.8亿元,惠及126家企业。
数据表明,当科学的归科学、市场的归市场、风险的归风险时,实验室的“金疙瘩”就更能准确、高效地找到通往生产线的路。
来源:红网
作者:湘C君
编辑:吴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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