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小狗被偷案在湘潭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
今年5月9日,原告苏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只三个月大的土松犬,取名“团团”,视若家人。然而就在当月,苏女士的母亲在衡阳市蒸湘区某店铺外照看“团团”时,因拴狗绳意外松脱,“团团”在与其他狗狗玩耍时不慎跑失。苏女士查看监控后发现,一名男子将“团团”牵上一台白色大众轿车后离开。多方联系未果后,苏女士无奈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
苏女士专程从衡阳赶来,对此次庭审抱有很大期望。然而,被告彭某缺席审理,让孤身前来、满怀期待的苏女士顿时显得不知所措,情绪更为焦虑。承办法官刘峰敏锐地察觉到她的不安,在仔细审查现有材料后,发现证明该宠物是否由被告牵走的过程尚不完整。刘法官并未因程序问题简单处理,而是耐心向苏女士说明,若想顺利推进案件,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听到这里,苏女士眼神中流露出茫然,一时陷入无措。
面对庭审僵局,刘法官并未简单地进行缺席审理或一判了之。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他再次拨打被告彭某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刘法官首先平和地表明了身份,并确认对方是否收到了法院的诉讼文书。彭某表示疑惑,并称自己当时是“看小狗可怜才暂时收养”。刘峰没有急于评判,而是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策略。
首先对他“爱护动物”的初衷表示了理解,随后用平实的语言向他说明了原告苏女士自丢失爱犬后的焦急与悲伤,以及数月来的苦苦寻找。“小狗‘团团’不仅仅是一只宠物,更是原告倾注了感情的家人。现在原告就在法庭,她最大的心愿不是索赔,只是希望‘团团’能回家。” 刘法官话锋一转,温和而坚定地指出:“您当时带走小狗的行为虽然是出于好心,但事后未能积极寻找失主,从法律上讲,这构成了不当得利。不过,如果现在能主动归还,纠纷就能圆满化解,这既解决了法律问题,也成全了一份感情。”
经过一番沟通,彭某沉思后表示愿意归还“团团”。听到这一消息,苏女士激动地连声确认:“真的吗?真的吗?我不需要任何赔偿,只要狗狗能回来!”
在刘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当日下午14时30分由彭某委托朋友赵某将“团团”送至法院交还苏女士。
下午14时30分。当苏女士再次见到失散数月的“团团”时,狗狗起初还有些躲闪。可当苏女士轻声呼唤它的名字,“团团”突然摇了摇尾巴,认出昔日的主人。苏女士瞬间泪目,哽咽地对刘法官说道:“它丢的时候才四个月大……谢谢您,刘法官!朋友后来送了我一只小狗,我叫它‘圆圆’,如今‘团团’回来了,我们终于‘团团圆圆’了!”
一只狗的回家路,也是一场司法温情的实践。在这起宠物返还纠纷中,司法温情促成了人与宠物的重逢,也守护了当事人对“团圆”最朴素的期盼。
来源:红网
作者:彭灿
编辑:凌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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