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为全面推进湘潭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据悉,《措施》涵盖了多方面的激励和保障政策,包括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保底年薪制、实行安居保障、优化引进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提供职业发展平台、保障配偶就业、提供父母养老服务、保障子女入学、鼓励科研创新、支持申报人才工程项目、鼓励学历提升、实施医卫名家培育工程、大力推进人才进修培训、着力建设重点学科(专科)、强化人才多岗位锻炼、优化人才任用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机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育用留”资金池等具体措施。
《措施》的出台,为全市医卫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障。通过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拓宽我市医卫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激发现有人才活力,更好地促进人才均衡发展,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积蓄核心力量。
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大从市域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高层次人才是指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其中,学科领军人才基本条件为: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学术造诣精深,业务能力在本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一般应有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者可视情放宽年龄条件。
急需紧缺人才基本条件为: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实施保底年薪制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保底年薪。
实行安居保障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80-90万元、50-70万元的安家补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鼓励医院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周转用房。
优化引进方式
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流动调配等渠道引进。对临床能力和学术水平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获得有国家级人才项目工程称号的高层次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面议引进,可突破相关奖补标准。
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通过设立特聘专家、技术顾问、技术合作等形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柔性引进院士(团队)、国家级知名专家等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入潭服务。柔性引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按每年不低于30万元给予人才资金补助。
提供职业发展平台
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担任临床科室负责人职务。在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时,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保障配偶就业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安排就业。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和接收单位意向,由市卫健委牵头汇总有关情况,市委人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协调解决流动调配问题。属其他单位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医院协调解决就业问题。
提供父母养老服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A、B、C、D类人才父母从市域外来潭养老,每年发放5000元来潭居家养老消费券。
保障子女入学
对 A、B类人才直系亲属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人才意愿优先安排。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C类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优先安排。D类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由户口或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统筹安排。
鼓励科研创新
鼓励开展科研创新,及时解决科研所需的实验设备及办公设施。对申报国、省级科研项目并按期结题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奖励。
支持申报人才工程项目
对通过人才工程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学历提升
对工作期满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职攻读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的,给予5万元奖励。
实施医卫名家培育工程
选拔医卫名家培育对象50名,在培育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医卫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医卫骨干人才培育对象培育经费5万元/人、3万元/人。
大力推进人才进修培训
根据人才专业方向以及医院临床需求、人才梯队建设等情况,制定清晰、具体的人才进修培训计划,切实加大赴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进修培训力度,并给予培训经费支持。
着力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以国、省、市级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为平台,在选派骨干人才开展院际合作、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不断提升人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强化人才多岗位锻炼
根据人才职业发展目标和个人意愿,支持进行多岗位锻炼。对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选拔交流到党政管理部门任职,选派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第一书记”或推荐为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选,着力培养“医疗+管理”复合型优秀人才。
优化人才任用机制
注重在临床一线考察、识别、评价、使用人才,着力构建“能上能下”的人才任用机制。建立优秀人才库,对临床业务能力突出、综合表现优秀且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骨干人才予以重点关注和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为医院科室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及时调整存在不胜任岗位要求、工作作风不实、推进科室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的科室负责人,做优做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机制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A、B、C、D、E类人才,可在医疗集团内统筹管理使用。结合医疗集团内医院学科发展、临床需求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通过交流聘任、定期坐诊、疑难病症会诊、学术交流、带教带培等形式实现在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的共享共用。
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市直公立医院工分制绩效分配机制,薪酬分配重点向关键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人才等进行倾斜。设立体现人才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贡献绩效、质量绩效、服务绩效等薪酬项目,更好地激励人才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优秀人才选树和宣传力度,通过医院官网、公众号等媒介,开设人才宣传专栏,大力宣传临床一线优秀人才,积极展示人才成果,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
加强人才资金保障
建立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资金池,由财政资金、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发展基金等共同注入。本措施所需资金在资金池中统筹安排。
来源:湘潭市卫健委
作者:周琼
编辑:刘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