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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公安公布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黄滔 2018-06-13 2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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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举报方式

  为发动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湘潭市公安局采用报警电话、湘潭公安微博、微信平台、信件、当面举报四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有效时间: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政编码4111000

  2、湘潭公安双微平台:

  微博:湘潭公安

  微信:湘潭公安、湘潭公安在线

  3、举报电话:0731-55297168或0731-110

  4、当面举报:湘潭市公安局(湘潭经开区吉利东路16号)

  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式枪支、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上述数量标准以下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上述数量标准以下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符合公安部标准的仿真枪10支、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上述数量标准以下的,视情奖励500元至1000元。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故意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公安局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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