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获表决通过。
红网时刻湘潭12月6日讯(记者 焦炬 通讯员 李伟)12月6日,记者从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已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是湘潭市第四部地方性法规,共六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和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部分。自2017年12月启动《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制定工作以来,各相关单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2018年9月28日,经湘潭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获表决通过。
《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从城市绿化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和管理等着手,对绿化活动中涉及到的规划、建设、管养等环节中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进行明确和理顺,对管养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进行了划分和界定,力求通过科学的程序设计,在全市绿化活动中形成一个层级分明、部门联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网络体系。同时,依法保护城市绿化成果,为全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焦炬 李伟
编辑:黄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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