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燃气适配性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检测符合本省各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向社会公布”、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城(2016)6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具用户和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湘潭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管理办公室经对申请进入《适配目录》管理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销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如下品牌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等为合格产品,准予列入湘潭市气源《适配目录》管理,现公告如下:
以上产品排序不分先后,进入《湘潭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的产品有效期从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止,有效期一年。凡未进入《适配目录》管理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请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积极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31-58582670 咨询电话:13574095743
湘潭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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