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助力湘潭市高质量发展以及打好三大攻坚战,宣传推介全市各行各业优秀女职工所体现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2019年,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开展了“最美女职工”推荐评选活动,唱响新时代职场女性的奋斗者之歌。
5月份开始,全市各级各单位逐级推荐出了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爱岗敬业、技术创新、家庭建设、志愿服务等各领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最美女职工”五十余名。10月份,湖南红网湘潭站将陆续推出其中十位的专访报道。
湘潭市“最美女职工”典型事迹(七)
刘星:湘潭市检察院的“拼命三娘”
一大早,刘星就在办公室整理案卷。
红网时刻记者 楚湟 湘潭报道
刘星,是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副科长,一名“80后”员额检察官。看起来文静而素雅的她,笑起来特别甜。
自2008年9月进入检察系统,刘星曾在多个部门历练过,11年时间,她以超于常人数倍的努力办理了4百多个案子。近年来,由于案件数量增多、办案人手严重不足,刘星将工作之外的大部分时间留给了检察事业,坚持带头多办案,办重大、疑难案,将责任和担当扛在了双肩,成为了同事们眼中的“拼命三娘”。
“不办感情案,但带着感情去办案。”这是刘星经常跟新同事分享的一句话。她认为,“人情”分量的加重,会增强法律的人情味。
2009年,在办理曾某等三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刘星发现被害人是一名靠开三轮车养家的残疾人,女儿正在上学,家庭没有固定收入。而且,被害人当时已经付不起相关医疗费用,眼看就要停药。
在只有一人落网,其他两人在逃的情况下,刘星多次给犯罪嫌疑人曾某做思想工作,讲述被害人及其家庭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希望曾某能认罪认罚并垫付医疗费,解决被害人一家的燃眉之急。最终,曾某在另外两名嫌疑人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主动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足额赔付。
刘星获评“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刘星矢志不渝地践行着一名检察官的铮铮誓言,并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2010年,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中,刘星敏锐地发现有7名犯罪嫌疑人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而这几个人的涉案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见此情形,她马上仔细审查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一份一份笔录进行核对。
当确定这7个人已涉嫌犯罪,刘星毫不犹豫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追诉犯罪嫌疑人通知书。2011年初,这7名险些脱案的被告人已全部送上法庭,并被判以重刑。因为这件事,刘星被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刘星(中)在庭审现场。
在执法工作中,刘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她都要求自己反复审阅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疑点,查微析疑,确保案件质量。她常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罪犯或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星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把忠于法律、公正执法作为内在追求,坚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阵地,诠释着一名检察官的为民情怀。11年来,刘星先后获得“湖南省第四届十佳公诉人”“湘潭市青年岗位能手”“湖南省检察机关第一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标兵”“湘潭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楚湟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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