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等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书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各县市区(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口罩等医用商品的价格检查、巡查和提醒告诫,依法及时从严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来源:红网湘潭站
作者: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楚湟-湘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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